根据《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22个部门市、县、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的函》(桂编办函〔2019〕264号)要求,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全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梳理并规范了市、县级权责清单(本行业无乡镇级部门),形成了统一通用目录。现予以公布,在全区统一执行。
2019年5月27日
文件下载:
关联文件: